日海智能再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,前投资者诉讼首次行政处罚已获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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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6日晚,日海智能(维权)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公告揭示,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),并于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[2024]27号)。

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,日海智能的主要违规行为发生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,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了40件各类诉讼、仲裁案件,涉案金额达26,756.15万元,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.11%。到2023年8月4日,案件增至79件,涉案金额上升至55,556.49万元,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%。尽管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,但根据《证券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,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非日海智能首次被证监会立案。2023年7月12日,日海智能首次被证监会立案,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第一次行政处罚。首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证券诉讼案件由深圳中院受理,法院已下达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书,投资者获得胜诉。

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指出,对于此次违规,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: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,并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。而对于第一次行政处罚,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是: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,并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。

(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提供,内容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张云律师,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法学硕士,专长于证券金融类法律,从事证券诉讼多年,积累了丰富的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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